我当时给一个朋友拿了20万块钱 他给我出了借款合同 约定1月还款 可是过了也一直没给钱 后来才知道 拿我的钱 去还之前他欠高利贷的利息了 期间去找过他让他给还钱 后来经过协商 答应年前给5万 其他15万2018年5.1给 而且这次夫妻双方给出的20元借条 到了18年5月没给 我就给他起诉了 在这期间借款人(女)涉嫌诈骗被公安局抓了 现在还在审理中 第一次开庭时 被告(男)没有到场 第二次开庭被告(男)到场了 后来法院判决驳回 说是有刑事案子 移交到公安机关 经了解女方现在涉嫌诈骗300多万被批捕了 我现在想告他丈夫也涉嫌诈骗 我该怎么做
你回答的啥呀什么我儿子哪跟哪呀
你看懂事情了吗
这是一起借贷 借我钱时就负载累累了 拿我钱去还高利贷了 不是存在诈骗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