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法院驳回 说是有刑事 移交公安机关 我起诉的借据是现在批捕人的丈夫 我

我当时给一个朋友拿了20万块钱 他给我出了借款合同 约定1月还款 可是过了也一直没给钱 后来才知道 拿我的钱 去还之前他欠高利贷的利息了 期间去找过他让他给还钱 后来经过协商 答应年前给5万 其他15万2018年5.1给 而且这次夫妻双方给出的20元借条 到了18年5月没给 我就给他起诉了 在这期间借款人(女)涉嫌诈骗被公安局抓了 现在还在审理中 第一次开庭时 被告(男)没有到场 第二次开庭被告(男)到场了 后来法院判决驳回 说是有刑事案子 移交到公安机关 经了解女方现在涉嫌诈骗300多万被批捕了 我现在想告他丈夫也涉嫌诈骗 我该怎么做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照一般情况看,借款应当写借条,并且就写一份,如果在借条上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到时候不还,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受理;正常情况下,还款以后就应当收回借条,如果不收回,对方起诉,法院也可以受理,并且法院还要判决还款;如果发现有诈骗行为,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如果下次开庭前你儿子不向公安局报案,或者公安局不受理,你儿子肯定败诉。追问

你回答的啥呀什么我儿子哪跟哪呀

你看懂事情了吗

这是一起借贷 借我钱时就负载累累了 拿我钱去还高利贷了 不是存在诈骗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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