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5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工资4000元,5月1号提前转正工资5000元(缴纳五险,另有餐费补贴10元/天),正常是次月5号发工资,12月31号离职。从7月份算起到12月共计6个月未发放工资,期间公司在9月30号预付款2500元;12月18号预付款4000元。详细如下图。 我现在不和原公司在同一城市,如果仲裁的话需要去公司所在地吗?如果去的话这个来往及仲裁等所产生的费用应该谁来承担?劳动仲裁工资金额、利息及赔偿金等怎么计算? 还有这个劳动仲裁时效性是什么意思?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是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