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曾经有过关于婚姻关系存续八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已经取消原来的八年规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的意思就是,只要没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那根据法定就是个人婚前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明:该条的关键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这段时间取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先看你们对于财产有没有约定,有的话就按约定分割,没有的话就对照17,18条的法定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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