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员工,因到达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关系,需办理减员手续的.
二、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以下人员办理减退时应另行提供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3)非正常户企业下的员工,个人办理停保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并签章确认;
(4)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地税柜台或网站上办理减员手续.死亡人员减退需到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