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方不到场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对方无正当理由直接拒绝到场的。可以拘传其到庭或直接做缺席判决。
2 对方有正当理由,只好再次通知等待开庭。
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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