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你理解的没错,是对的。
提案的写作主体是个人,作为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股份制企业的股东都具有向同级权力机关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只能用提案而不能用议案,即使有多人附议也不能更名为议案。议案必须列入大会的议程予以审议,而提案的作用是供有关部门今后决策时参考,有可能被采纳,也有可能不被采纳。因此“提案”与“议案”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文种。
而议案必须要求权力机关进行表决,议案的提出必须是各级政府,人大会议的常设机构等。
但是在中国现实当中,除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提出议案外,人民代表大会与会代表也可以提出议案。只是议案提出后,先交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或交付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然后作出决定。
所以从《人大召开办法》和《人大制度》上看,对提案和议案的规定是冲突的。2003年曾就这一问题展开过讨论,但是后来不了了之了,没有形成规范性文件。所以议案和提案的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因此这个题是有争议的题目,但是从“提请审议”四个字看,就是议案。因为提案只能提交讨论,只有议案必须要通过审议做出决定。
那些说提案属于政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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