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主体方面采取措施。政府要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等;企业要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采取节水、节电管理措施等;个人要节约照明用电,循环再利用和低碳出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