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别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债权人不能直接把对方的车子开走,也不能擅自处置对方的合法财产。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确措施:起诉至法院,保全财产用以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扩展资料
吕某到水头时代新城小区的许先生家讨债。许先生承诺,13日早上会归还一部分欠款。
13日一大早,吕某就来到许先生家。可是等来等去,却迟迟未见许先生,电话打了好几通,也联系不上对方。思来想去,吕某决定进许先生的房间看看,确定对方是否跑路。于是他找来一把螺丝刀,将卧室门撬开。吕某在房内的一个柜子里翻出一些黄金首饰、玉佩,以及一本房产证。为让对方还钱,吕某便将这些东西拿回家。
回家放好东西后,为了等到许先生,吕某又继续回到其住处等。13日下午3点多,许先生女友回到住处,发现家中失窃,当场询问吕某,吕某又否认偷东西,于是她报了警。
南安水头派出所的民警接警赶到现场,随后将一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过侦查,吕某承认当天偷了金子等财物的事实。
据悉,被盗物品价值约3万元,房产证则是许先生在水头所购一处房产。目前,吕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债主私自拿走欠债人财物 警方:涉嫌盗窃已刑拘
开走不合法
追问哪该怎么办才好啊
追答开走不合法
追问我知道,哪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