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存在多种类型的营业执照。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等。
不同类型的营业执照有专门的登记注册规定,
对于大多数类型的经济主体,工商部门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情况,都是先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进行处罚,甚至吊销、撤销登记注册。
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所以,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没有罚款的,先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就“撤销登记注册”。
以下是对部分常见类型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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