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替代人事关系等证明)在四川;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学段。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