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去劳动局告的话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主要证据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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