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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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1】根据《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女方可以带着证据,
例如:录音,录像,书证等,向法院申请与男方离婚。
【3】男方有家庭暴力,如果达到与第三者同居,
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
婚内共同财产,男方可以少分,不分。并且要求离婚后,
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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