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跟随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广州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以及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政策性照顾学生,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毕业生相同。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范畴,在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限额内,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分批次择优投档录取。
扩展资料:
广州中考要求规定: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在招生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线上进行投档。
2、补录时,不再区分户籍生或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
3、各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开展初中招生工作时提醒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及其家长,务必对照前述有关条件,慎重考虑是否让孩子报读初中学校,以免影响三年后中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