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已经出嫁的户口已经迁走的姑姑要回来分山田,从法律上她能分到吗?

背景是这样的,我家是在农村,现在要征收所有的山田和房子,现在我姑姑(我爸爸的亲妹妹)听说了要拆迁,所以要回来分钱,1992年分地的时候,我们家是6口人(爷爷,爸爸,妈妈,姑姑,哥哥,我),1993年我姑姑嫁人了,但是户口暂时没有迁走,1996年我爷爷死了,2003年颁发了土地证,上面有我姑姑的名字,2009年姑姑把户口迁走了,之后山林又重新统计过一次,并发了山林证,山林证上只有户主(我爸)的名字。2010年我哥哥结婚,嫂子现在户口也迁过来了,我哥有了一个女儿。现在我们家户口里面有:爸爸,妈妈,哥哥,嫂子,侄女,我。(6个人)
我想知道我姑姑按照法律还有权回来分钱吗?
要是有权分钱,她可以分多少钱?
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姑姑在婆家没有分到地。

现在的问题应该到村委会搞清,2009年之后那次权属登记,是否对承包关系做了调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林地的承包,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能收回。对于外嫁出去的妇女,如果在丈夫家那里没有承包到土地,原村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如果2009年之后的那次登记,村委会没有收回姑姑的承包地,那么现在姑姑仍有权利分得征收款。如果对姑姑地作出调整,那么姑姑则无权要求分得征收款。2009年那个节点起决定性作用。
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补充你的提问。
如果确认你姑姑的份额还在,那么按照他的承包份额得到补偿。比如6个人6亩地,1人1亩,那么补偿时她只能得到这1亩的补偿。
分配补偿款时也要注意,如果姑姑承包到土地或林地后,没有进行投入,或投入后一直由你家养护,那么你家可以要求姑姑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数额只能双方协商了,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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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2
等到你村里的拆迁政策下来,一般是按人口的,你姑姑的户口不在这,应该没有她的份。具体还要看拆迁补偿办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05
没有,否则接受地方不会分田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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