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判决书算离婚吗?

我的朋友和他妻子已经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但因他妻子不想同事知道,所以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我想问专家他们现在算离婚了吗,我朋友现在可以结婚了吗?
希望专家回答??
谢谢
直接告诉我依照法律他们算不算离婚就可以了,谢谢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制度里,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一本《离婚证》,这是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想要离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作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等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当初能决定结婚在一起,双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现了破裂,双方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离婚。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下去,拿到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要把它收好,它是你下一次能够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凭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07-01-07
必须办理离婚证

办离婚手续是到民政部门。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 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 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从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1。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这种情况下是有离婚证的。
2。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在法院办理。可能是法院发放的调解书也可能是法院发放的判决书。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生效后即代表离婚,根本不必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人家也不给这种情况的办理离婚证。
保留好调解书或判决书就可以代替离婚证了。
需要说明一下:调解书是发放即生效,但是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还涉及一个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才生效的问题,如果是一审后双方均未生效,请联系一审法官出具判决生效的证明,这样才能确认离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8-04
只要判决书最终判决离婚,就算离婚。
像上述问题,一般情况,并不是没有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原则,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使用了简单程序。这样,在保障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快速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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