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石油方面法律主要分为两大块:
一、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矿产资源法》(1986)、《石油及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及《实施细则》(1990)、《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98)、《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暂行规定》(1990)、《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89)、《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收费暂行规定》(1988)、《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
二、与油气储运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
油气储运工程中的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然,我国刑法对一些犯罪行为的规定,如果牵涉到石油资源,也与此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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