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需要什么条件可以传唤人

今天有人到家里说少他钱。 我不想与他真论叫他出去。 后来报警说我打他

警察传唤我去派出所。我可以拒绝吗?

需要配合调查就可以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不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扩展资料:

可以传唤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2个回答  2010-08-03
不能拒绝,传唤你去派出所是为了查清事情,不是说你有罪或是什么,有罪没罪都要去了派出所查清楚才能定的,而传唤就是告知当事人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03
他还要有拘传票没票不去。如果拘错可以追究派出所责任 有票就别拒绝了,你也知道。后面不说
第4个回答  2010-08-03
不能,口头传唤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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