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我在劳动局告得成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从满30日的次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