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的七大风险
春暖花开,一起“团建”去|旅游合同的七大风险
作者| 黎嘉敏
单位|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
不少公司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更重要的是团队建设,强化员工协作能力,多会在此时与旅行社合作,组织员工旅游团建。
然而,跟团旅游时间周期长,中间更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中间服务环节,还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预料的突发情形。
因此,公司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做好功课,认真了解合同相关内容,切不可马马虎虎,以免留下隐患和风险。
笔者在此梳理了订立旅游合同应注意的七大风险点,以供参考。
一、旅行社的经营是要官方特定许可的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
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许可经营资质。
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公司可通过注意查看拟合作旅行社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也可以自行在网上查询该旅行社公开公示信息,判定其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
二、“旅游”的内容要锁定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各式旅游产品琳琅满目,名称相近的两款旅游产品往往存在天壤之别。
因此,公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旅游产品名称、团号、组团方式、出发日期、出发地点、途径地点、目的地、结束日期、返回地,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与花钱有关的标准需细化
外出旅游,最重要的是“食、宿、交通以及门票”等内容,公司有必要细化行程的各方面的相关标准:
1、往返交通,如往返交通为火车,建议将标准明确至硬卧/软卧;
2、游览交通,如【33】座【空调】大巴;
3、餐饮,建议注明是自主解决还是旅行社统一安排。
若为旅行社统一安排,则建议细化用餐标准:时间、费用、次数等;
4、住宿,建议明确住宿标准,如酒店星级、房间标准及数量等;
5、如有旅行社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建议细化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详细内容、时间及价格,自由流动的时间和次数等。
四、保障安全第一,旅游保险需重视
公司需注意合同中旅行社购买保险情况,若委托旅行社购买,则需了解清楚赔偿的范围和额度,并索要保单和凭据。
建议公司在合同上载明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所属保险公司、产品名称、保险金额及保费。
五、半途取消行程有依据
1、因不成团解除合同
若旅游合同对成团有最低人数限制的,当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时,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组团社经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建议公司明确旅行社退还费用的时间,以免发生合同虽解除但费用迟迟未退的风险。参考条款:“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行程中解除合同
跟团旅游时间周期长,涉及的中间服务环节多,甚至可能发生其他突发情况,难免会出现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情形。
公司在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时,需注意旅行社的霸王条款,如“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公司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并协助公司参团员工返回出发地或者公司指定的合理地点。
如果合同解除时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主要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或者个人等,如协助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原因导致的,返程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
无论何种情形,一旦发生解除情形,我们都建议公司立即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函,以便及时收回退款。
六、发票就是成本,风险需管控
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有关发票的条款就只有简单的一句“由某方承担开具发票的义务”,具体怎么开?
开什么样的发票?
如果发票开不出来那造成的损失该怎么弥补?都没有约定。
常常有因对方虚开发票、提供的发票形式不符合税局要求或内容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等原因而无效、已收钱却迟迟不开发票的情形发生。
此外,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日后发生纠纷的重要证据。
因此,公司需重视旅游合同中的发票条款。
建议在合同中应明确旅行社提供发票的时间及开具发票的类型,尤其建议公司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并明确开具的发票必须合法、规范、准确。
参考条款:“旅行社应在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前【】个工作日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旅行社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有权相应推迟付款期限且不视为违约。”
七、争议解决有规则
实践中,常有因没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如写错仲裁机构名称导致无法确定唯一机构、仅约定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约定的仲裁机构并不存在、既约定仲裁同时又约定诉讼解决等,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发生。
如果公司倾向于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则应选择明确的、唯一的仲裁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还可以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为自己量身订制适合的仲裁程序。
例如: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提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或是选择签订合同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当事人还可以在仲裁条款中就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等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