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经济纠纷案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终止执行后,在一年内原告是否可以再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被告人的财产您在诉讼前未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也没有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的,同时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是不会主动就您的案子的执行问题告知您的,因为不知道您是否已经获得了调解书上载明的对方应当履行的义务。我也没有看到有关规定要求法院必须通知的。

成都廖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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