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纠纷 的法律咨询

我是学生
暑假想打暑期工所以租了个房子 与人合租 房子是三室一厅的 我住其中一间
房子是七月4号入住 8月三十一号到期
房租两个月1080 押金300 水电费月结
我签了合同

八月4号 我临时有事 走 不想浪费剩下一个月
于是想转租出去
发布租的信息
租的人来后 房东说他22号要搬走我住房里的空调和家具
我当初就是冲着他那些东西才高价租房的
他就是想捣乱
房子合同里面也写了

他说到时退还剩下几天的房租给我 给我留张床和椅子
他态度恶劣
我想问 他这样是不是违约 、
如果发起民事诉讼
我大概要支付多少费用
我该怎么做
谢谢了

合同里怎么写的,这种事情诉讼不怎么值得。时间长而且比较费神的,最好还是调解下,这样对大家都好。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6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6
1.合同里肯定规定了你不得转租,你有错在先!
2.不要争这闲气,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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