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扩展资料: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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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不去后果
民事诉讼不接受法院传票不构成犯罪。但是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被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答辩,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如果不理,会有以下不利后果:
被告不应诉,视为对自己答辩及提交证据权利的放弃。
法院只依据原告的诉求及其所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如判决被告承担义务,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时,被告是无法逃避的。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A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有些被告不签收法院的传票,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其来参诉,却不告诉法院自己的地址,在开庭时拒不到庭。被告认为自己不到庭,法院就没有办法下判。面对这种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被告不签收诉讼文书
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我国法律共规定有六种方式
(一)尽量采用直接送达
所谓直接送达,指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受送达人在外地,或为军人,或者是被监禁的人,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
(二)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它代收人拒绝接收的,可采用留置送达。由送达人、见证人(有关基层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见证人绝签字或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三)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五种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被告不到庭
(一)有明确地址与联系方式但不到庭
1、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第一步,进行两次传票传唤
第二步,拘传
根据《民诉意见》,被告属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情案情的被告。对于离婚案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被告,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2、有正当理由不到庭
由被告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出国、外地、患病等),也可同时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债务如何分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迳行判决,或者决定延期审理或裁定中止诉讼。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没有下落不明却故意不告诉地址
在穷尽其它方式不能送达后,公告送达,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三、附相关法律条文:
1、《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5、《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对于离婚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而案件又是属于不到庭就无法查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案件不是属于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追问他不接传票,电话关机玩失踪,他爸妈说不知道他在哪,
追答一、法律规定了: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1、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它代收人拒绝接收的,可采用留置送达。由送达人、见证人(有关基层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见证人绝签字或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2、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五种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这类情况的处理
1、对于离婚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而案件又是属于不到庭就无法查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如果案件不是属于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建议:电话查询一下案件承办人,问问送达了没有?告诉他可以留置、公告送达!同时告诉承办人可以缺席判决!不过这种情况,你最需要的是耐心哦(告诉承办法官,你不是啥也不懂)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立案8天了,但是没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