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张某(男)与杨某(女)经同事介绍相识并相恋,和家人商量结婚时遭双方父母一致反对。两人不顾家长的反对和干涉,于2009年国庆,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2010年双方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一套,但2011年张某(男)因突发事故导致工伤当场死亡,没有留下遗嘱。问题: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谈谈你认为相爱同居的男女朋友应该如何依法保障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