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咋办

如题所述

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2-08
既然婚姻以走到了尽头,也无法修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第2个回答  2017-02-08
去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7-02-08
那就看女方坚定不坚定。
第4个回答  2017-02-08
起诉
第5个回答  2017-02-08
你指的是办酒席还是办结婚证呢?哈哈哈哈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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