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添加曾用名有什么流程?

如题所述

  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逐级呈报审批。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2.《户口簿》
  3.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4.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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