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中学业水平体育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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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体育与健康学科考查指导纲要

  (送 审 稿)

  一、考查目标
  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查紧紧围绕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这一课程核心目标,全面检测高中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的实际程度以及身体素质能力水平,全面评估高中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所设置的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大学习领域水平五系列中学习目标的达成程度。
  增强学生体质是增进学生健康的基本前提,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基础。因此,从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技能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掌握学生体质和体能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查对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和激励广大高中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参加体育与健康实践活动,从而促使课程目标得到全面实现,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三大类考查目标如下:
  1、身体机能:通过对学生肺活量体重指数的测试,提高学生心肺功能,增强学生在体育活动和竞赛中的对抗能力和有氧耐力,促进学生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健康发展,具备精力充沛、思维敏捷、生长发育正常、体魄健壮的体质健康水平。
  2、身体素质:通过对学生田径、身体素质等项目的测试,重点考查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和体能,进一步提高学生力量、耐力、速度、灵敏、柔韧等方面的身体素质,促使学生身体素质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基本掌握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体育文化和健康素养,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敢于迎接挑战、勇于实践创新、积极进取和充满活力的人生态度,从而具有适应未来发展的健康体魄,初步具备规划健康人生的能力。
  3、运动技能:通过对学生运动系列中技能的考查,评估学生体育与健康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的运用与实践能力,促使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二项运动项目的技、战术方法和运用水平,通过自主、探究和合作学习方法,形成自己的运动兴趣和个性爱好,培养体育运动专长,在体育活动中充分展示运动能力,努力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和成功感受,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
  二、命题依据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课程性质、特点以及我省实施高中新课程现状、实施条件、学生基础、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实际情况,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实施方案》,对考查目标、考查内容与要求等方面提出明确界定,并依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订《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记分。
  三、命题原则
  1、导向性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新理念;有利于激励广大学生认真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积极参加体育与健康实践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
  2、基础性原则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的要求,突出对高中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程必修模块中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以及基本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考查,注重三维课程目标的落实。
  3、可选择性原则
  根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可在6个运动系列和健康教育专题中选择自己擅长和喜爱的一项或几项运动项目进行考查。
  4、科学性原则
  考查内容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既能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又能对学生达到课程目标的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
  5、公平性原则
  考查面对全体高中在籍学生。综合考查项目、测试方法与要求、评分标准在市、州统一,并严格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无经济、文化、城乡、民族等背景差异,确保考查的信度和效度。
  6、友好性原则
  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整个考查测试过程中,对场地器材安全使用及有关注意事项给予温馨提示,让考生感受到人文关怀。
  四、考查内容与要求
  学业水平考查由综合考查和单项考查两部分组成。
  1、综合考查
  综合考查是必修模块教学全部完成后对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设置的水平五系列中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大学习领域学业水平和学习目标达成程度的综合性考查。考查内容包括:①身体机能(肺活量体重指数);②身体素质(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50米跑、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③运动技能(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乒乓球对推、羽毛球对打)五大类,其中肺活量体重指数、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为必测项目,其余的为学生选择项目。综合考查项目体系及分值见表1。

  表1:综合考查项目体系及分值

  类
  别

  内
  容

  类型

  分值100

  备注

  1、身体机能类
  肺活量体重指数
  必测

  10

  考查必测项目

  2、身体素质类

  1000米跑(男)和800米跑(女)
  必测

  30

  ①50米跑
  ②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坐(女)
  ③坐位体前屈
  ④掷实心球
  ⑤立定跳远
  ⑥跳绳

  自选

  30

  在这六个规定项目中,由学生任意选择其中一项

  3、运动技能类
  ①篮球运球
  ②足球运球
  ③排球垫球
  ④乒乓球对推
  ⑤羽毛球对打
  自选

  30

  在这五个规定项目中,由学生任意选择其中一项

  以上是综合考查项目体系及分值的总体框架结构,各市、州在统一确定考查项目时要依据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高中课程资源开发、实施教学情况、地方体育文化特色,对考查项目的设置,必须按照(表一)综合考查项目体系及分值的总体框架结构执行;在自选项目上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利,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运动专长和爱好,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要。
  综合考查由市、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督查,市、县具体组织实施。每届学生考查一次。
  2、单项考查
  单项考查是单个模块(专题)教学完成后对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设置的水平五系列中学业状况进行的阶段性测试,考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专题、田径必修模块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设置的水平五运动系列中9个选修模块。
  单项考查由学校组织命题并实施考查,每个模块考查一次,教师根据学生学习过程和单项考查成绩提出学分认定意见,由学校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学分。
  单项考查不仅要考查学生模块学习的运动成绩,同时也要考查学生在该模块学习中诸如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意志品质、健康行为等方面的状况,要把这些学习目标转化成可以观测的行为表征,落实三维课程目标。在评价过程中,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同时也要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要注重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采用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在具体操作中,将每一模块学习多项评价指标分别设置合理的权重(每一模块视为100分),但反映学生体能和身体素质、运动技能状况的成绩权重不能低于70%,使多项定性评价结果转化成定量评价成绩,以综合评价成绩来确定单项考查成绩。单项考查成绩认定结构见表2。

  表2:单项考查成绩认定结构示例

  评价

  指标

  评价

  方法

  分值

  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标准

  学生自评占10%

  学生互评占10%

  教师评价占80%

  综合得分

  优秀

  90分以上

  良好

  89-80分

  合格

  79-60分

  不合格

  60分以下

  知识与

  技能

  测试、观察、技能评定等

  40

  1、体育知识掌握与运用、学习效果
  2、技、战术的掌握与运用
  3、模块学习中技、战术测试与评定

  体能

  测试、观察等

  30

  相关身体素质项目测试

  学习态度

  观察、问卷、问答、记录等

  10

  1、体育与健康课出勤
  2、课堂学习表现
  3、学习兴趣
  4、课外体育活动参与情况

  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

  观察、记录、问答等

  10

  1、个人学习自信心
  2、学习目标中的成功体验程度
  3、在体育学习与活动中表现出的意志品质
  4、在体育学习与活动中的情绪稳定程度
  5、展示自我的能力
  6、社会责任认同感
  7、与同伴一起完成体育学习与活动任务的团结协作表现

  健康行为

  观察、记录、问答等

  10

  1、体育卫生行为
  2、体育与健康知识运用

  总
  分

  3、考查对象、时间与补考要求:
  (1)考查对象为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2)综合考查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期初完成。
  (3)单项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进度安排。
  (4)学业水平考查成绩有正式考查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正式考查成绩是学生第一次参加考查的成绩,每个学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查成绩;补考成绩是正式考查成绩不及格学生参加补考的成绩。综合考查成绩不及格学生可当场补考,单项考查补考办法由学校确定,并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少于两次,但要在综合考查时间前完成。
  五、考查方式、时量与分值
  1、综合考查以现场测试方式进行,单项考查方式由学校根据教学进度确定。
  2、综合考查时量由市、州根据考查项目特点统一确定,单项考查时量由学校确定。考查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
  3、考查分值
  (1)单项考查100分。①知识与技能40分;②体能30分;③学习态度10分;④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10分;⑤健康行为10分。
  (2)综合考查100分。①身体机能类10分;②身体素质类必测项目30分;③身体素质类自选项目每项30分;④运动技能类自选项目每项30分。
  4、计分办法
  考查总成绩由综合考查和单项考查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0.5。正式考查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

  考查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考查总成绩 =(综合考查成绩+单项考查成绩)×0.5
  (2)综合考查成绩 = 测试项目成绩的总和×0.5
  (3)单项考查成绩 = 11个模块学习的平均成绩×0.5
  (4)综合考查单项测试成绩 = 单项标准得分×单项分值/100
  注:单项标准得分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考查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须参加补考。补考及格按60分折算计入考查的总成绩,补考不及格按实际得分折算计入考查的总成绩。
  六、综合考查项目测试要求与方法
  (一)体重
  1、测试目的
  评定学生的身体匀称度,评价学生生长发育的水平及营养状况。
  2、场地器材
  杠杆秤或电子体重计。使用前须检验其准确度和灵敏度。准确度要求误差不超过0.1%,即每百公斤误差小于0.1公斤。检验方法是:以备用的l0公斤、20公斤、30公斤标准砝码(或用等重标定重物代替)分别进行称量,检查指标读数与标准砝码重量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灵敏度的检验方法是:置上100克重砝码,观察刻度尺变化,如果刻度提高了3毫米或游标向远移动0.1公斤而刻度尺维持水平位时,则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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