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急!!专业人士进!!!回答好另外追加100分!!!

奶奶于今年5月因病去世 留下一套私人的产权房未来得及办遗嘱 也就是算遗产了 照道理是由第一继承人 儿子或女儿继承 奶奶有2个儿子 小儿子由于车祸已经去世 那第一继承人就是大儿子和小儿子的妻子继承吧 但是小儿子早就和妻子离婚了 并且女儿判给了妈妈 每个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后由于他车祸身亡 法院判定一次性支付她们16W余元算是到她18岁的生活费,已付清。那现在奶奶去世了 这套房子除了大儿子谁有继承权呢? 现在就是小儿子已经离婚的老婆那里一帮人在闹 说是小儿子的女儿有继承权的 要上法院申诉。(但是我怎么想都觉得早就已经离婚了 孩子归妈妈 生活费一次付清 应该没关系的吧?)所以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 谢谢!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依法的、正确的回答应当是:
奶奶的大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都有继承权。
无论小儿子是否与其妻子离婚,小儿子的妻子都没有继承权。小儿子的妻子不是奶奶的配偶,当然不是奶奶遗产的继承人!
小儿子的女儿的继承权,就是继承法所说的“代位继承权”。

解释如下:
1.继承法所设置的法定继承制度,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存在设立的。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继承权,子女、父母是基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直接的(不隔代)直系血缘关系产生继承权。
配偶可以因离婚(或者配偶一方死亡)而丧失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直系血缘关系,是不会割断的,不论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如何或者是否支付了扶养费,都不会丧失继承权(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另当别论)。
所以,不论小儿子离婚在先、法院判决其女儿由小儿子支付生活费的事实如何,都不会使得小儿子的女儿丧失继承权,包括对祖父母遗产的代位继承权。

2.小儿子的女儿对于奶奶的遗产的继承权,是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奶奶;被继承人的子女——小儿子;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小儿子的女儿。
用通俗的语言表述:奶奶去世留有遗产(一套私产房),成为被继承人;小儿子(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奶奶(被继承人)去世(死亡);则小儿子对奶奶遗产的继承权,由小儿子的女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替小儿子继承(代位继承),继承小儿子(即女儿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注:大儿子当然享有法定继承权,无可争议,此处不讨论。

3.楼主的观念:小儿子夫妻离婚,其女儿归妈妈抚养,父亲(小儿子)已经一次性付清生活费,因此,小儿子的女儿对于奶奶的遗产无继承权。
正确的观点是:小儿子与小儿子的女儿仍然是父女关系,奶奶与小儿子的女儿仍然是祖孙关系,这种直系血亲的血缘关系,不会因小儿子的婚姻关系解除而割断,因此,小儿子的女儿仍享有法定的代位继承权。

虽然,以上的解答不太符合楼主的心思,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亲情上也不应否认这个孙女的继承权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参考资料:资深的racinglion律师竭诚帮助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30
有继承权的是大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小儿子虽然支付了15万的抚养费,但是女儿的继承权并不因此而消灭,他女儿此时可发生代位继承
第2个回答  2010-05-30
房子是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
第3个回答  2010-05-30
房子是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并且继承顺序是一样的。儿子和女儿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第4个回答  2010-05-30
首先,奶奶的女儿和儿子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一女两男,分成三份,但是分遗产的时候要考虑照顾老人生活的子女还有那些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其次,小儿子先于继承人死亡,发生代位继承,小儿子的女儿虽然是母亲抚养,但是父母的离异并不能断绝父女关系,抚养费时抚养费的,所以他的女儿仍然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意思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通俗点说就是她老爸分多少遗产,女儿就有多少)
第三,继承权只是小儿子的女儿享有,女儿的妈妈不能动她女儿继承的遗产。她父亲已经去世了,奶奶也去世了,妈妈如果改嫁,孩子还是挺可怜的。你们要做的是保护这个小孩的继承权不被她妈妈别有用心的利用。直到小孩满18岁。
第5个回答  2010-05-30
这套房子只有大儿子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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