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单位实行所谓房改,将职工的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承诺给办理房产证,面积约30平方米,交了约8000元房款后,不知何故又不给办房产证了,退还5000元。2008年单位又新建了住宅楼出售给职工,但要求买新房必须把旧房交回,要卖给没买新房的职工。同一个公司下属的另一单位却不是这样,买新房的旧房并不收回并给办证,还说各单位有自己的规定。草民们求告无门,无可奈何,求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