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法院已经判离婚,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出来,可是对方不给我户口本,我去找我们当地的派出所户口管理和司法部门,派出所要求一定是户口本上的户主签字,到场才可以办理,我又去找司法部门,他们老是推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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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离婚后,就分属不同家庭,一方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或申请户籍迁走。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这一方名字的户口本,或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