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女)与李四(男)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恋,为了结婚,张三购买了一套房子,李四购买了家具。两人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子。张三的父亲于2005年去世,没有遗嘱,留有财产3万元。婚后张三与王五合资30万元创办一个公司。李四发生车祸,得到赔偿5万元,另外李四有1万元稿费,但出版商还未支付。2006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请大家帮张三立个遗嘱。大家把财产分清楚啊,谢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