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张三(女)与李四(男)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恋,为了结婚,张三购买了一套房子,李四购买了家具。两人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子。张三的父亲于2005年去世,没有遗嘱,留有财产3万元。婚后张三与王五合资30万元创办一个公司。李四发生车祸,得到赔偿5万元,另外李四有1万元稿费,但出版商还未支付。2006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
请大家帮张三立个遗嘱。
大家把财产分清楚啊,谢谢啊

很奇怪的问题。。。 张三的遗嘱当然是她自己的意愿 人家怎么为她立遗嘱呢。。。 不过从整个案例 我们可以作如下分析:
首先,为了结婚,张三购买了房子,李四购买家具,房子和家具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张三父亲没有遗嘱,在张三李四婚姻存续期间去世,那财产3万元属夫妻共有财产;
再后,关于赔偿5万,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款:“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属于李四个人所有;
最后,李四的1万元稿费虽然尚未获得支付,若属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则数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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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5
主要是看张三的意愿了,自己如何处理财产,公证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0-05-27
婚后只有一子。财产就由儿子继承。如果要立就直接把要立的财产金钱的数目指定由谁继承再拿去公证处公证。但是必定要是属于你的财产才行的。
第3个回答  2010-05-18
张三立个遗嘱?婚后有一子,不都是儿子的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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