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我父母提供一块地皮,让我和妹妹未婚前合资盖房,房子的建房证用妹妹的户口。当时妹妹没有钱,我出资盖房,其中父母也掏了一小部分钱。父母决议房屋所得分配比率为我3/2:妹妹3/1,我们签订协议为房屋拆迁后房屋净额根据出资比率分配,若得房票归她所有,证明人为:父母,弟弟,协议一式五分。但是现在我们都已结婚,她老公户口是外地的迁至到她的户口本上,父亲有意向将房产平分,我不同意。但是房产协议只是我家五人签订的君子协议,并未到相关公正机构公证。妹妹现在口口声声说房产证是她的名字,她想怎样就怎样,面对这样的事情我很伤心当初不该被她和父母劝服和她合伙盖房。这种情况能如何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