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部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8年我父母提供一块地皮,让我和妹妹未婚前合资盖房,房子的建房证用妹妹的户口。当时妹妹没有钱,我出资盖房,其中父母也掏了一小部分钱。父母决议房屋所得分配比率为我3/2:妹妹3/1,我们签订协议为房屋拆迁后房屋净额根据出资比率分配,若得房票归她所有,证明人为:父母,弟弟,协议一式五分。但是现在我们都已结婚,她老公户口是外地的迁至到她的户口本上,父亲有意向将房产平分,我不同意。但是房产协议只是我家五人签订的君子协议,并未到相关公正机构公证。妹妹现在口口声声说房产证是她的名字,她想怎样就怎样,面对这样的事情我很伤心当初不该被她和父母劝服和她合伙盖房。这种情况能如何补救?

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生效的协议和合同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自然人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若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则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等都是有效的。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余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的合同是无效的。但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无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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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你们家庭内部签订的房产分配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你们真实意思的表示,属于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房产事宜。你可以到法院确认你们房屋产权份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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