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期房是07年5月交的首付,09年初交了大部分的房款(只留下少量贷款部分),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签完的合同没有给我,说是需要备案,后来又说等办好贷款后给我(我打算公积金贷款),可是直到现在贷款没办理,合同没给我。现在我手里只有合同的复印件,这个有法律效力吗?刚刚与开发商联系,交房日期再次延期,预计11年6月交房(合同上写的是09年12月),违约金到交房的时候才能给,是这样吗?我很着急很生气,但不知道该怎么做,可以给开发商一些压力、或借政府力量催促开发商尽快交房,知道内情的朋友给点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