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后能否再申请分割前夫财产

我和前夫结婚12年,生有一子一女,因为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名存实亡、06年我们协议离婚,因为他以孩子为要挟,我放弃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选择了我抚养孩子,他负担孩子和我一切生活费用。并签下了协议,声明离婚我净身出户,并且如果我再婚就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现在我准备再婚。孩子因为从来没跟他生活过,所以一定是继续跟我,但我怕他以那时的协议为证据,拒绝再供养两个小孩子的生活。现在两个孩子一个初中一个高中,我没有工作,绝对没有能力单独抚养他们。我现在想知道那个协议是我们私自商量的,到底有没有法律效果,而我现在还能不能提出分割他的财产呢?(因为相隔距离较远,我也不知道他现在有没有再婚。)
我现在发现我们的协议中,并没有就夫妻财产进行分配过,只是协商了孩子的归属和抚养问题。如果他现在已经再婚,我进行起诉分割财产的话,会不会无法判断哪些是属于以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你好,你所说情况当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请分割财产的上诉,协议书是不能阻挡你上诉的权利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四)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J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9、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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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2
他没有权利拒绝抚养孩子,但你现在也没有权利分割他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10-05-12
协议有效,你可以现在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和扶养权的诉讼
第3个回答  2010-05-12
建议你到相关法律部门具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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