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准生证上的年龄和户口本上的对不上,那可以改,如果是准生证上的年龄,那一经签发,准生证就不能更改任何信息。遗失可以向接生医院申请补办。
二,户口本年龄更改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三、变更年龄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报告;
2、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或提供有单位签章的参加工作首次填写的《干部或工人履历表》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 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
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
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
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
6、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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