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受到刑罚后开除公职后 ,工龄被清零有法律依据吗

公务员犯罪被判刑,但法院在判决(无论是“主刑”还是“附加刑”)中并没有剥夺其判刑前的连续工龄,其担任公务员时没有交纳养老保险费又并非他们的责任,因此,在刑满释放后无论其判刑前工龄长短都一概清零,不享有养老保险的“一刀切”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1995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追问

被开除公职的,工龄被一笔清零 ,有法律依据吗?犯罪行为已经受到法律惩处,可法律惩处中,并没有附带没收个人财产。工龄又是实际存在的 , 有什么依据清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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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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