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据此,如您打算离职,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现您申请辞职,若您提出辞职申请还没有到一个月,公司不批,也不让上岗,您可及时向公司所属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若您提出辞职申请超过一个月,您可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建议您现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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