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身份证号码在1997年11月份被人盗用,在信用社贷了5000元贷款至今未还(是由当时信贷主任造假冒领国家贷款的),造成我被银行列入了信贷黑名单导致我被剥夺贷款的权利。报案后咨询警方说金额太少不予立案。信用联社也是偏袒下属单位。据我所知像我这样的遭遇在我们这里不在少数。社会黑,老百姓维权真是难。 想请教一下社会各界朋友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