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我被判给母亲扶养,法院判决父亲应每月三百元生活费给我,四年一分未给,我如果去法院起诉能成吗?为什么?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父亲都有二百多万呢
不差那一万吧……
都能买两套房呢你说他过得不好?
追答你多大?
也许等待你你结婚或者是急用钱时给你惊喜…
追问你不要把我爸想的那么好
他不是那种好人也不算是正常人他的眼里只有钱
我现在十七,你能知道在小学六年级以前我们家家暴多严重吗
追答兴许跟你妈有恨在心…你要学会圆滑处理这件事情,你父亲会很好对待你的…你是无孤的…你是男。女孩,要学会圆滑和理解处理惨缺的家庭…
追问是我有恨在心,而且我只是把我应得的要回来而已,多谢你的好心,不过把别人想太好的人自己一定过的不好。
追答幸福的生活本该属于你,命运中总是那么不公平…想开看远,是你的永远都不跑,不是你的强求也没用…
我十七
追答还是学生?
如果你还没开始工作,可以起诉,法院会强制执行的
追问我现在在技校但是在家里,能给吗?
不不不,是在技校学习……放假在家里突然想起这事问一下
追答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还是学生,可以的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百度一下这个: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给付抚养费
追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