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三个月的话,按劳动法签合同要签几年?
2.试用期2000,转正后2500,有没有不对的地方?按百分比
3.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有保险,但是,转正后补交,合理吗?万一不给我交,怎么办呢?试用期,给员工上保险是劳动法上有相关规定吗?
*在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如何保护好的权利?比如拖欠工资,不给缴纳保险,等等。。
还有上海,外地户口一律综合保险吗?我听说城市户口要给四金或三金,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是综合保险!是这样的吗?还有,外地人城市户口,有临时居住证的话类?有没有四金或三金。。
不合法,签合同要签几年由双方自主协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没签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资料介绍:
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一般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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