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孕妇吗

如题所述

公司的这种作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29条也规定,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09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能终止,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因此,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有选择权,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此外,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在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得解除,如果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时,即使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21-07-02
劳动合同到期怀孕不能辞退,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3个回答  2017-02-24
首先,劳动合同期满叫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关系终止,但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若发生在三期期间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的,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顺延劳动关系终止协议/合同,若无任何书面约定,则默认为单位已顺延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直至其三期结束。
注: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单位须给付员工(任意情况的员工)n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时长,每一年记1个月前12个月平均收入,少于半年的记0.5个月。)
例:如员工2012年2月10日进入A公司工作,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2月10日。前12个月平均收入为:5234元。若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则该员工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分析:值得注意的是:该合同的时长为:3年01天,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这个员工可以拿到3.5个月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公式为:3.5*5234=18319元。
答:该员工可拿到单位应当给付的经济性补偿金共计18319元。(劳动关系方面的经济性补偿金和经济性赔偿金均不需缴纳任何税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