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2019年版)》第八条规定:
持卡人名下不同账户共享同一信用额度(准贷记卡、智能商务卡、公务用卡、大学生卡等除外);主卡持卡人与副卡持卡人共享同一信用额度;
主卡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设定副卡的使用限额;副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副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完全清偿责任。当主卡持卡人未履行还款责任时,副卡持卡人需对其名下副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2019年版)》第八条规定:
申请人申请副卡,须由主卡持卡人对申请材料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机构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并决定领卡方式、种类及信用额度。
持卡人申请销户,应先清偿透支本息和费用。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副卡停用(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发卡机构在确认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内没有未结清的款项时应及时为持卡人销户。销户后持卡人仍须承担信用卡内尚未结清的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