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从1999年同居,当时办理的结婚证是托关系办的,双方没有到场,也没有登记存档,现在要办理离婚被告知结婚证无效。2004年双方生有一子,孩子的户口随女方,准生证的办理都是用的这张无效的结婚证。现在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已经达成协议,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如果起诉到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女方的户籍登记怎么变更?
通常来说,起诉流程都大同小异,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流程如下:1、首先要准备材料,包括对方身份信息,住所地,自己的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等。2、然后到法院立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二种是双方都是无配偶者的,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法院也会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法院受理立案后,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经审理后,法院会根据事实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裁判。值得注意的问题,并不是起诉就能胜诉,法院一般需要根据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平的判决。原告一方如果在起诉状中写漏了自己的诉求,例如共同购买的汽车可以分割但没有写在起诉状内,可能导致最终得不到自己的合法财产。因此,解除同居关系想要胜诉的话,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合法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