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的子女是否可以参与遗产继承

我想咨询关于遗产继承的事宜。我父亲无父母,有兄弟。
我继母与父亲结婚时带了一个儿子,当时他未成年,我父亲对他有过抚养行为。
请问无遗嘱的前提下,遗产如何分割?继母的儿子是否参与遗产继承?
我问过其他律师,都说这种情况我只能得到遗产份额的1/4。照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打官司能争取到多少?
如果继母在遗产继承程序开始前转移走我父亲的财产,是否能寻回?
望解答,谢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05
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权利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05
你好:你父亲和继母结婚结成新的家庭,你父亲和她的儿子就形成继子女关系,这在法律上等同于亲生子女。
如果你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首先把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分析,你父亲和继母的。然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你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其中就包括你的继母、她的儿子、你(如果你有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的兄弟不参考分配。
如果你继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又掌握了相关证据,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至于是否能追回,关于还是证据。追问

那么到底是财产平分三份,还是继母先拿一半,剩下一半三人平分?

追答

在这个家庭里,首先区分出来他们两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你父亲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结婚之后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分得的共同财产=你父亲的遗产。你父亲的遗产由你们三个人继承。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2-18
你这问没用··全是网友··说的你也信呀??等于是耽误事呢··

你既然都咨询律师了·那就找当地正规律师事务所打财产官司的律师咨询或打官司或帮你出建议

你自己百度继承法和婚姻法看看关于财产分配和继承顺序等问题的法律规定

如你觉的确实有财产隐瞒可法院解决··但最好能搜集证据(但如钱不多就别打官司了··律师费也是很贵的),你可找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东西(其实电器家具这些也就都算了··无非是存款和房产的分割,当然存款要没多少那也不值得了··就主要是房产问题了)·注意这些夫妻财产中或你父亲财产中个别是你出资的··你又有证据·那就要先析产··把你个人的份额财产从你父亲遗产中先分割出来··然后再开始继承
第4个回答  2020-12-25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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