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火灾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政府对灾民会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火灾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对受害人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必要时,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逐级向上申请补助资金。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省级财政、民政部门可向财政部、民政部申请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其中:
灾害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人数、死亡(失踪)人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并附受灾市县灾情数据统计表。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户数和间数、一般损坏住房户数和间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并附受灾市县灾情数据统计表。
过渡性生活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户数和人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受灾市县灾情数据统计表。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农作物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因旱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受灾市县灾情数据统计表。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因灾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受灾市县灾情数据统计表。
在上述申请报告中,省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科目如实上报地方救灾资金安排情况。不得将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作为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上报。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应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救助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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