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补贴,然后将修建的房以按商品房出售,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棚户区住房按商品房价格出售请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应该是可以的,交易时看有没有房屋权属证书,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如果没有的话,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鉴于以上种种情形, 建议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买房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审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咨询房管局,根据不同的情况仔细考虑,慎重交易。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