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单位工作两年半多了,但是一直未签合同,未上保险。我刚才看到一条法规,有点蒙。【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于我已经超出那一年的期限了,就不能申请双倍工资赔付了是吗?并且明明没签合同却已经被视为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我们没有每个人单独的工资条,只有会计每月做账的工资单,单子上面都有每个人签字的。我找出来了,这个行吗?还是我拿到这个单子并不是特别的光明正大,就是我知道钥匙在哪,自己开柜子取到的,但是会计不知道。然后复印并且盖上了公章。不知道我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有效吗?万分感谢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