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照实习期内扣满12分注销后不可以立马重新报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注销信息,参照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换证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最高准驾车型。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最高准驾车型信息,参照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的准驾车型、最高准驾车型。注销后,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办理换证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