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阐明期房一方放弃所有权

分居一年了。婚后男方父母给男方的购房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是夫妻双方名字,办理房贷证明资料都是男方的下来后主贷是男方,次贷是女方。还了一年多都是男方自己还,女方未出过一分钱。还要过一年才能办理房产证,房子也没得。现在无感情双方自愿离婚,女方同意放弃房产。
1、期房分配在离婚协议中怎么写?
2、房产中心是否可以除名?银行是否可以删除次借贷人
3、需要写一份女方放弃房产的协议拿去公证吗?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因为首付款是父母一辈子的血汗钱不想有什么差错,有律师帮我下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即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2、离婚协议上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双方认可该房屋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如果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说明该协议已生效。女方要分割,有一定的难度。如未登记,女方则有权要求分割。3、婚前买的房屋,一般应为购买者所有,属婚前财产。在此,不明白为什么会登记双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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