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建议等对方把病治好之后再考虑离婚的问题。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方有抑郁症,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但是在实际的案例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对方现在有抑郁症,处于弱势,并且不想离婚,法院本着照顾弱者的原则,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执意想要离婚,建议和女方协商,在女方病情好转的情况下,和对方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更加方便。
另外,夫妻之间难得相遇一场,一方现在处于抑郁,作为另一方不应该这样冷漠,而应该协助他或者她把抑郁先治疗好,然后在他或者她精神状况正常的情况下选择离婚,一方在婚内的抑郁绝不是她自己单方面的原因,与你们之间的夫妻生活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及时咨询心理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好好剖析婚后的生活,为对方及时医治,才是当前的最佳选择。
【法律依据】
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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