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只有一处房产,价值65万,判决给女方22万,不等价,法院不能没收拍卖之类,所以强制执行是肯定没有结果的。我想知道还有别的办法可以尽快督促男方付款吗?如果女方愿意支付65--22=43万,法院可以变更房屋所有权吗?
首先谢谢你的帮助。不过,他一个月工资只有三千,已经判决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了,当然他也没有支付抚养费。除此之外只有一辆现价大约5万左右的汽车。如果只能从他的每月工资里扣除,那我要等多少年才能要回所有的钱?
我看到别人遇到类似的问题,法院执行不下去说是因为价值不对等。所以非常担心,说实话,经历过两场官司后对用法律捍卫权益的说法持怀疑态度。